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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市政协委员、市体育局计财处处长  陈爱玲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大兴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继续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是对反腐倡廉工作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和理论创新,也是对反腐倡廉规律认识的深化和要求标准的提升。其中,教育重在教化,是基础;制度重在规范,是保证;监督,重在强制,是关键;这个体系的建立,对于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保持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夯实防腐倡廉的坚实基础
    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把反腐败寓于各项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事实上,一个干部或党员的堕落,往往是从思想上蜕化变质开始的,如果不经常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放弃积极的思想斗争,等于为消极腐败现象提供滋生的“温床”,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就是立足于教育、照眼于防范,就是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就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惩治腐败还要与扶持正气相结合,在坚持克服腐败现象,惩处腐败分子的同时,要大力宣传和表彰廉洁奉公,勇于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先进典型。要充分调动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利用各级党校和各种教育渠道,促使广大的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着力解决好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问题,真正形成永远监守共产党人的思想道德和革命品质。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一些党员干部因为长期放松自觉改造,经不起形形色色的诱惑,难以驾驭自己的言行导致腐朽思想的膨胀,养成以权谋私、惟利是图等恶劣品德和不良习气,以至违法犯罪而不能自拔。这就从侧面告诉我们,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增强共产主义的思想品德的修养,有着多么重要的意义。对于一名党员干部来说,能否正确对待自己的权利、地位和利益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而其中的关键是要坚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教育是基础。这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着眼点。内因始终是事物变化的决定性因素,“物必自腐,而后虫生”。江泽民同志指出,教育抓好了,德治加强了,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境界提高了,就可以有利力地防范和减少违法乱纪问题的发生。
    二、切实加强制度建设,树立求真务实的自律意识
    依靠体制创新抑制腐败现象,是我们党在反腐败实践斗争中取得的一条重要经验。实践证明,好的体制,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制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反之,不好的体制,则会导致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党中央一再倡导求真务实的精神,并指出改善党的作风建设,办法是“一靠教育,二靠制度”。在我们的现实政治生活中,一些单位和部门也暴露出了在干部管理监督机制方面的薄弱环节。许多腐败问题的产生,往往与体制性的原因直接相关。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经济成分的多样化,利益主题的多元化,社会生活的复杂化,使腐败的成因和表现形式越来越复杂。要从源头上防范和解决腐败问题,做到标本兼治,就必须深化改革,创新制度,培植和完善新的体制和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产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必须建立一种长效机制,要用切实可行的制度,确保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确保监管有力、措施到位;要在干部中强化一个观念,当官必尽责,无功就是过。必须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健全社会主义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要求,健全党风廉政法律、法规和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建立牢固的党纪国法防线。
    三、保证权力规范运行,加强监督至关重要
    加强党风建设廉政建设,强化监督是关键。权力的独占性、排他性和扩张性,决定了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这已经被实践所证明。无论是党内监督、国家监督还是社会监督等,都是为了保证权力的运作不超出规范要求和社会道德所允许的范围,以遏制滥用权力的现象发生。监督机制的建立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防范手段。我们党执政以后,特别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能不能成功地解决党内监督问题,尤其是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问题,是加强党的建设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关键一环。要保证各级领导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服务,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
    教育、制度、监督三者相互渗透,缺一不可。缺乏教育的监督,是盲目的监督;没有制度保障的监督,是软弱的监督。加强党内监督,既要通过教育调动干部群众敢于并善于进行监督的积极性,更要以制度保护干部群众进行监督的积极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级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既是抓出来的,也是带出来的,更是在这个三位一体的科学体系的作用下,靠教育培养出来的,靠制度规范出来的,靠监督约束出来的。
    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注重系统性、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一是系统性。防范腐败工作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各个领域,由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多项工作、多种手段构成。单项制度改革对遏止腐败现象尽管可行,但效果有限,必须从提高工作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前瞻性出发,加强整体筹划,协调多方面的力量,运用多种手段,在体制、机制、制度和教育、管理、监督等方面综合治理,全面推进。
    二是前瞻性。防范腐败工作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必须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既立足与当前,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又着眼与长远,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有步骤、分阶段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是针对性。防范腐败工作千头万绪,必须科学处理全面抓与重点抓的关系,针对腐败现象多发的公共权力集中、自由裁量权过大,特别是涉及到“权、钱、人”的重点部门和领域,结合制定重点防范的制度、措施,集中力量解决社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四是可操作性。构建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关键是切实可用,利于操作,解决实际问题。要紧紧抓住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突出问题,把反腐倡廉工作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作为各级党委、政府一项重要工作和责任来抓,使反腐倡廉防范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近期召开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表明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已经成为中国共产党现阶段最为迫切的任务之一。事实上,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同样是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加强执政能力,关键在于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党的建设首先要建立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党员干部是党的执政活动的具体承担者和实施者,是执政能力建设的主体。加强执政能力,必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科学执政依法执政。加强执政能力,必须加强党内权力制衡和监督。拓宽和健全监督渠道,自觉接受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坚持反对腐败不动摇,这既是时代要求,也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主题之一。加强执政能力,更是要让每一个领导干部明白如何对待权力的问题。如果我们没有弄清权力从何而来,权力为谁服务,我们所拥有的权力可能不是用来为人民服务,而是为自己、为少数人服务,那么,赋予我们权力的人民,就会毫不忧郁地将这种权力收回去。
    历览前贤无数事,不难发现一条规律:同患难易,共享乐难。从古至今,许多政治团体在草创时期,往往能官兵一致,艰苦奋斗,同甘共苦。而在取得一定的胜利掌握政权后,却容易被胜利冲昏头脑,容易被香风迷雾所熏倒,逐渐脱离群众,背离宗旨,导致失败。我们要以史为鉴,展望未来,努力制定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防范体系并切实贯彻到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中去,不断取得反腐倡廉新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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