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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民进递交市政协07年大会提案之六

 

维护外来工社保工资权益  促进和谐南京建设

对切实维护我市外来工合法权益的提案

 

民进南京市委

 

近年来,随着南京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逐步加快,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拥入南京,向南京非农产业转移,出现了一批并不拥有城镇户籍但已失去“农民”身份的、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工”群体,即所谓的“外来务工人员”。有资料显示,拥有680万户籍人口的南京,外来务工人员已超过60万,并且逐年高速递增。仅建邺区,外来务工人员占全区人口的一半。他们为南京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长期处于社会边缘地位,在工资、医疗等方面并不能享受到市民同等的待遇,作为公民所拥有的合法权益还时常受到侵害,影响了南京城市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外来人口同本地居民和睦相处,必须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在社保、工资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让南京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居民。

 

一、我市外来务工人员的现状

调查显示,南京的外来务工人员来自区域广泛,主要来源地为安徽、山东、河南、苏北等省区。他们吃苦耐劳、节俭朴素。既填补了本地劳动力的不足,又促进了本地经济发展,已经成为南京经济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然而,他们却在社会上处于弱势地位,受到种种不公正的待遇,具体表现如下:

1、工资待遇偏低,欠薪现象时有发生

据权威部门调查数据显示,南京地区的劳务人员平均月收入在400800元之间,远低于本地职工月平均收入,相当一部分人的工资在“最低工资标准线”上下徘徊。即使是这样,他们的工资还经常受到拖欠。据调查,过去一年,南京市两级人民法院专项执结的拖欠民工工资案件持续上升,涉及民工近万人,被拖欠的工资额高达五千万元以上。

2、社会保障尚不到位

南京市有关部门提供的抽样调查资料显示,目前南京外来民工参保率偏低,和我市城镇职工参保率相比,仍有很大差距。究其原因,一是有些企业为利益所驱动,逃避为民工缴纳参保;二是不少民工不愿承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金额,造成参保率低下。

3、生活条件比较艰苦

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方式有工厂建设的集体宿舍、自行租房和自己购房几种。总体而言,以自行解决为主。他们大多租住在企业周边地区,其中比较集中地居住在以环境脏乱差、基础设施落后为主要特点的城乡结合部。低微收入的相当部分要支付房租、水电等费用,有的拖家带口,生活负担较重,务工收入所剩不多,对于子女上学、生病就医等项支出往往难以应付。

4、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往往受到歧视

外来务工人员常常受到本地居民的歧视。本地人认为他们脏、土、小气,有不良行为习惯、影响市容市貌和社会治安。许多本地人具有优越感,不屑与外来务工人员来往。绝大多数务工人员的社会交往只局限于同乡和工友范围之内,除了工作和无法避免的情况外,他们很少与城里人交往,更不用说思想交流与心灵沟通了。久而久之,他们出于生存、经济交往、安全保障等多重需要,不得不突破传统的地缘、血缘、业缘关系,在更大范围内以“老乡”关系为纽带联合起来,与歧视者抗争,直接危害城市的社会安定与和谐发展。

 

二、对进一步维护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建议

外来务工人员即农民工问题,日益为党和政府所重视。20063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南京市政府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政策的精神,在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医疗保险等方面也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构建和谐南京的目标还有差距,与中央政策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根据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数量庞大、情况复杂的特点,我们就进一步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建立健全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工资发放的长效机制

民工的工资权益能否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关系到一个地区对外来民工的吸引力和民工队伍的稳定性。目前珠三角地区出现的“民工荒”现象,已向长江三角地区敲响了警钟。我们必须建立和完善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从制度上杜绝拖欠民工工资现象。(1)扩大推行工资支付担保金制度。建筑行业历来是拖欠民工工资的重灾区。苏州市在2005年,在建筑行业推行工资支付担保金制度,使该行业欠薪现象比2004年大幅下降,收到明显成效。南京市应该借鉴此做法,并在此基础上,出台中小企业欠薪保障金征缴实施办法。(2)实行企业工资预留专户制度。为了保障企业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可建立企业工资预留专户。开户银行可根据企业委托,按不超过3个月的核定工资预留额,将资金从基本帐户转到工资预留专户。该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用于企业民工工资发放。(3)加大执法力度。对于恶意拖欠民工工资者,要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对拖欠民工工资逃匿的企业主,要在法院建立追薪绿色通道,按法律规定采取查封财产、帐户,并由工商管理部门吊销其经营资格。

2、扩大外来民工社会保险的覆盖面

目前南京外来务工人员参保工作仍有很大的改进余地。由于我国社会保障系统还不完善,建议对外来务工人员参保问题要考虑现实性与可操作性,能否将他们区别对待。一是对外来务工人员中劳动关系比较稳定的技术工人、技术骨干,可与本地职工享受同样待遇,全额参保;二是对于短期务工者或流动性较大的外来工,可以优先考虑工伤保险和大病保险;三是养老保险金转移问题能否通过全国联网的社会化管理方式来解决,做到“钱随人走”,是否还可以考虑借助商业保险渠道来实现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

3、加强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法制宣传和执法力度

1)加强普法宣传,使外来民工逐步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增强法制意识,努力做到知法守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政府每年应根据登记在册的外来人员统计数核拨普法经费,以保证此项专款专用于外来务工人员的普法教育。在外来人员集宿区域,要配备和增加法制宣传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并提供宣传办公场地、经费等工作条件。

2)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力量。从我市劳动监察机构的现状来看,现有劳动保障监察员队伍紧缺,面对全市数10万户各类企业,近22万个体工商户,人员编制严重不足,使得我市劳动监察执法工作受到一定的限制和制约。建议一要增加机构编制,二要参考公安招聘协警的做法,招聘一定数量的劳动保障协管员,以解决人员不足的问题。另外,在经费、装备等方面也应予以足够的支持,以改变目前劳动监察疲于应付、力不从心,难以把监察执法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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