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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南京民进调研提案之七

 

关于加强我市城市拆迁费用管理的建议

民进南京市委

 

    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工程建设项目,而大多工程建设项目都或多或少涉及拆迁。从这个意义上说,拆迁不仅影响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进程,而且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据了解,目前拆迁费用占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比例约为一半左右,每年拆迁资金数额巨大,拆迁过程矛盾重重。如何加强拆迁管理,做到既保证拆迁进度,又节约政府建设资金,还使拆迁人合法利益切实得以维护,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目前城市拆迁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拆迁进度严重滞后,影响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我市建设项目计划每年都有许多,但每年年底都有不能如期完成的项目。这些不能如期完成的建设项目中,有相当数量是由于拆迁进度滞后所造成。据了解有的项目拆迁时间能够拖上几年。有的项目虽然如期建成,但由于拆迁进度的滞后,项目建设单位为了抢回工期,只能采取抢工措施,在增加政府投资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质量安全隐患。

    2、拆迁补偿严重无序,拆迁费用控制乏力。

  目前,有些建设项目拆迁采取拆迁费包干的办法,但实际情况是有许多项目包而不死。有的拆迁实施单位还存在拆迁基础资料不全、超范围折迁,签订虚假补偿合同,乱列补偿项目及奖励支出等情况,以至于出现目前不少地方和工企单位将拆迁当作“唐僧肉”。

    3、拆迁费用严重超概算,补偿资金支付率低。

  一方面拆迁费严重失控,有些项目概算批复征地拆迁费和实际发生数之间差距较大,有的超过概算近三分之一。另一方面拆迁补偿资金支付率低,资金管理不规范。拆迁实施单位帐面滞留资金数额较大,有的达一半之多;严重侵害了被拆迁者的利益。

  上述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拆迁执法不力,工作缺乏透明,拆迁政策滞后,执行政策随意性较大,地方与单位利益至上思想作祟,加上个别项目概算编制较早,未能及时调整,导致了拆迁难度增加和拆迁费用严重超概算的结果。

  从调查中我们了解到,遭成拆迁难的主要原因在于,被拆迁者大多想要就近安置,而拆迁公司所提供的都是偏远地区。在产权安置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涉及到货币安置。而货币安置中,对评估的价格不满,与拆迁公司、房地产管理局沟通不顺,便让他们“被钉”在了这里。而且留下来的多是老人,没有钱重新评估,也没有合适的房子可以搬迁。

 

  二、加强拆迁管理的建议

  我们认为,解决上述问题,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加快修订具有可操作性的拆迁补偿标准,合理调整拆迁补偿价格,建立拆迁补偿标准适时调节机制,切实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我们了解到,补偿安置的预算款与可以预期的土地出让金比起来,所占的比重很小。因此,拆迁标准哪怕提高一倍也并不算多,但对拆迁户而言已很可观。这或是一个两全之策。

    2、建立项目拆迁包干费用事前专家评审制度,努力做到包干费用的确定合法、合理、科学。同时,力控拆迁过程中的虚报冒领等弄虚作假行为。要建立惩戒机制,对拆迁过程中出现的“虚报冒领”等弄虚作假行为严肃处理。

    3、加强拆迁执法力度,增加执法透明度,杜绝拆迁补偿随意性。建立健全拆迁补偿公示制,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杜绝针对不同的对象,补偿价款相差悬殊。群众对在拆迁过程中时常出现的“看人下刀”、甚至暗中操作的天价补偿等社会不公现象十分不满,政府在拆迁中所表现出的公信力,影响着群众对政府的评价。所以杜绝补偿的随意性意义非同小可。

    4、强化拆迁资金管理,进一步完善拆迁资金专户存储办法,加强资金动态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拆迁补偿资金,侵害被拆迁者利益的情况发生。

    5、完善拆迁责任制,加大拆迁管理部门对拆迁实施单位的检查考核力度,建立建设项目业主诉求接受、解决、协调机制,保障建设项目业主的权益。按照国务院拆迁条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订立,但现在常常是拆迁公司代劳,所签不乏空白协议,签下多日被拆迁人却还拿不到协议文本。种种乱象,不得不拷问这种拆迁公司越俎代庖式的模式。为避免出现拆迁公司在利益驱动下采取野蛮拆迁行为,必须要加大政府管理部门对拆迁实施单位的检查考核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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