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南京民进调研提案之四 制定文艺院团改革配套政策 推进院团改革顺利进行 ——对南京市文艺院团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建议 民盟南京市委 民进南京市委 2009年8月,全国文化体制改革经验交流会在南京召开前夕,南京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和广播电视局合并组建的南京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揭牌,随后市属6家剧团改制成立了文化企业,并获得授牌和工商执照。这标志着南京市文化管理体制改革进入新阶段。 艺术院团的转企改制,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这必将使我市文艺院团在体制机制创新中焕发生机与活力,抓住机遇,奋力进取,加快“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但是,由于本次挂牌要赶在全国文化体制改革经验交流会在南京召开前夕完成,所以来不及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关于深化国有文艺演出团体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实施,文艺团体改制的程序倒置,诸多问题一一呈现。针对这个状态,民盟民进市委联合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文化管理部门与基层院团领导、职工的意见与诉求,形成本提案。 对照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的《意见》精神,我市文艺院团体制改企挂牌后,存在以下问题: 1、对文艺院团的特殊地位认识不足 国有文艺院团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的中坚力量,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承担者重要使命。但我市在具体运作文艺院团改革时,其特殊性考虑不足,将文艺院团改制等同于一般企改。致使文艺院团改制后可能出现的矛盾与问题估计不足,人员安置缺乏稳妥的统筹解决办法,干部职工的利益考虑不充分。 2、文艺院团改制的政策迟迟没能出台 出台配套政策,是完成市属剧团改革的基本保障,是在硬件条件较差情况下顺利完成转企改制的必备基础。但我市院团改制挂牌已经完成,但相关配套政策却迟迟未能出台。没有这个保障与基础,剧团的发展,人员的安置,改制后院团的基础建设等,都将失去依靠。 3、缺乏对院团改制必要的投入 政府对文艺院团改制的投入,是政府对院团转企改制扶持的具体体现。我市文艺院团在改制后,原有财政拨款额度未能增加,也未见有其他硬件投入。这将使“底子薄、包袱重、体量小”的我市各剧团“获得发展资源,尽快做大做强”,在市场中稳步发展显然缺乏底气。 改革、发展和稳定,三者密不可分。科学稳妥地推进改制,是我市文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为使妥善处理院团职工关心的问题,确保剧团的人才队伍稳定、人心稳定、社会稳定,让剧团人员真正理解改革、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1、尽快制定、出台文化院团改革配套政策 出台配套政策,才能有效规范推进文娱院团的改企转制。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市政府2008年9月制定的《南京市文化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总体方案》:市属6剧团按照转企改制的要求,大胆探索、有序推进。要按照‘一团一策’的原则,成熟一个转制一个,逐步完成从事业体制向企业体制过渡。但这个文件未能具体指导转企改制中许多具体问题的处理。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意见》要求,要深化国有文艺演出团体体制改革的政策支持,明确要求要加大扶持力度,“对率先转企改制的院团给予倾斜,帮助其有限获得发展资源,尽快做大做强”。大力改善转企改制院团生产经营基本条件,支持转企改制院团与新闻媒体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通过政府采购、场次补贴等方式,吸引转企改制院团提供公益性演艺服务。 随着我国事业单位2010年起将全部实施的绩效工资制,届时,大多数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收入将大幅度提高。在这种形势下,原本等待享受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带来利益的我市剧团演职人员,其身份突然变成了企业员工,自身利益的受损令他们倍感不安。而《意见》提出要切实保障广大演职员工权益,要结合实际、大胆探索,采取灵活多样的办法,妥善解决转企改制院团人员安置问题。而我市至今未能出台落实这些精神的相关政策条例。为此,我们建议,相关配套政策需尽快出台,不宜再往后拖延。 2、充分考虑艺术院团的特殊性,对转制后的剧团给予实质性的财政扶持与硬件支持 由于文化事业单位的特殊社会功能,他们的改制与其他经营性事业单位当然应该有所不同。历史地看,国有艺术院团自组建开始,就肩负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鼓舞人民,引导风尚的使命;同时承载着传承传统文化艺术的责任。改制后,这些社会使命与责任也依然存在。迄今为止,国有艺术院团一直作为纯粹的事业单位,享受财政差额拨款在60%以上,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相比,明显缺乏市场运作的经验和能力。加上长期以来,国家对院团生产资料投入不足,演出设施陈旧、演出场地缺失,在文化消费方式从单一的剧场消费走向更为便捷的电视、网络、音像制品等消费方式的今天,如果缺乏财政扶持,国有艺术院团将难以维系。 保持财政拨款不变并逐年有所增加,是确保市属剧团转企改制后继续生存、健康发展的必备条件。当前,我市综合发展实力排名在全国第七,政府为我市文艺院团转企改制提供坚实物质基础,不但必要而且具有能力。 为此建议,政府要投入一定的改革成本,保证院团的硬件建设到位。在保证财政投入不变的前提下,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物价指数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财政划拨的经费应随着GDP的增长而逐年递增。可以采用综合定额包干的做法,体现总数不变并逐年提高的原则。同时将总款项全部划至市文化局统筹调度,由市文化局根据各剧团改制后的发展规模、政府采购的需要,向各剧团核拨相关经费。 同时,要根据《意见》精神,创造条件,支持院团基础硬件建设。明确市属剧团固定资产权属问题是剧团改制的基本条件。我市市属剧团长期以来,固定资产匮乏,仅有一个供剧团使用的小剧场,6家剧团的账面固定资产总和不足1500万元。所使用的房产产权均归属主管局。转企改制后,已经或即将遇到在场所使用上的诸多困难。要将各剧团现行使用的房屋资产从主管局无偿划拨给剧团,免除所有的规费。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其排练用房、演出剧场的问题。 为转企改制剧团添置必要的演出设备,是确保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要在文化事业建设费中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由主管局统一掌握、专项用于各剧团添置演出设备。 3、建立“托管中心”,保障职工利益,稳定人才队伍 根据《南京市文化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总体方案》规定,市属6剧团的转企改制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改革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建立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特种保险等保障体系,使剧团成为充满活力的新型市场主体。” 人员分流安置是转企改制的重点内容,其难度超过其他任何一项工作内容,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和改革的进度及成效。要充分照顾文艺事业的社会使命与演艺人员的特殊职能,突破固有模式,创新运作方法,有针对性地采取新办法,以保障职工利益,稳定人才队伍。 建议建立“托管中心”, 将“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落到实处。组建一个直属市文化局的市处级差额拨款事业法人单位——南京市市属剧团托管中心,在“中心”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团离退人员的管理及“老人”的档案管理工作;所有“老人”退休时均享受“事业身份”的相关待遇。 从全国来看,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总体上处于探索试点推进阶段,还没有一整套较成熟的模式可以“照搬”。而这项改革又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职工的具体利益,稍有不慎不仅影响到改革是否成功,也将影响到社会安定。在这种情况下,我市的改革,必须更加积极稳妥,并在政策、措施和组织方式等方面进行创新,要结合南京实际,完善改革配套政策,使剧团演员没有后顾之忧。根据《意见》“早改早受益,早改早发展”的精神,我们相信,率先完成改制挂牌的我市文艺院团,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必将能够步入早受益早发展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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